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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批准文号出错 商家被索赔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7     点击数:0

每一种保健品上都存在着保健品批准文号,是保健品的一种证明,是不能够出错的。近日,一名男子发现自己购买的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出错,向商家索要赔偿。


  2013年7月2日,刘先生在南海大道附近办事,恰好路过正官庄六年根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旗舰店,便进入随便看看。其间,该店员向刘先生介绍了好几款保健饮品。他便购买了四袋高丽参元饮品,一瓶蜂蜜柚子茶,一共花费了797元,并成为了这家店的会员。


  刘先生有一次在食用高丽参饮品时,发现外包装上写的是“卫进食建字(1997)第044号”,刘先生吓了一跳:保健品批准文号怎么会是“建设”的“建”呢?一查,发现原来是“卫进食健字(1997)第044号”。刘先生带着疑惑开始仔细检查食品。发现生产商地址也有错误,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显示的生产商地址不一致。


  2013年8月7日,刘先生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刘先生认为,食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名称及地址标准混乱,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索赔难度大。刘先生表示,正官庄六年根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旗舰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不仅使他损失了购买食品的金钱,也使广大的消费者处于危险和不安之中。


  采访人员从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了解到,他们已开展了调查。在长达几个月的程序后,近日,上海、深圳两地的监督部门均对该保健品公司做出了责令整改的通知。


  在保健品市场中,这样的事件并不在少数。这就要求国家应该加大对保健品行业的整顿力度,尤其是一些国药食字保健品,避免上述事件的发生。当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时,应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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