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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加多宝赔偿1千万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3     点击数:0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披露,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彭碧娟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今日开庭,当庭宣判加多宝赔偿广药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81万325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

  二、被告彭碧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

  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00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813250元;

  四、被告彭碧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理费用人民币2500元;

  五、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广州日报》A1版、网址为www.people.com.cn的人民网首页刊登声明,向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在人民网首页刊登的时间不得短于24小时);

  六、驳回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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