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中国科学院院士被学生举报学术失范的新闻备受关注,其主管部门中科院尚未就此事公布调查结果。近年来,有关院士的负面新闻并不鲜见,助选拉票、学术不端,每每都会引起公众“围观”。面对丑闻,我们在谴责学术不端行为的同时,更应该反思制度上的成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应该说,院士制度的改革正当其时,应当加快革新除弊的进程。
院士本是赋予科研工作者的一种荣誉,但在我国,院士头衔往往意味着更大的行政权力和更多的科研资源。院士很容易入选各种专家委员会,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控制紧缺的科研资源。甚至有些政府部门硬性规定,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有院士推荐或由院士主持。
院士制度本应是一种激励制度,但在我国,一旦当选,所在单位和地方政府都会提供各种额外待遇和权力,比如增加津贴、参与重大决策、优先出版著作等,其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迅速提升,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的机会大大增加。就在几天前,武汉市出台规定,出一位院士将重奖千万元,惹来不少争议。相比之下,美国院士终身拥有的只是一种荣誉,至于特权待遇,可能只是所在单位的一个永久免费车位。
正是由于院士拥有不小的权力,可以带来难得的资源,甚至终身“不过期”,所以各级政府和单位都对培养院士热情高涨,甚至有主动“制造院士”之嫌;所以一些科研人员对院士头衔孜孜以求,甚至不惜抄袭造假,拉关系、走门路。事实上,目前归口部门推荐、两院组织评审、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机制,也的确给院士产生留下了不少可以操作的空间。与此同时,对于学术上有“污点”的院士的惩戒和退出机制却并不明晰,大多只是遮遮掩掩的内部处理。
三中全会《决定》已经明确了改革的方向,院士的遴选、产生和管理将逐步改革优化,建立畅通退出和退休机制,给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人才更多机会。同时,注重发挥市场对研发方向、要素价格和配置等的导向作用,为科研创造更加单纯的社会环境。
我们期待,通过改革,使院士制度最大限度地回归科研学术本身,让院士群体作为科研精英中的精英可以享有更加清明的声誉,为科技进步和创新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